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证券代码:60073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为了建立与公司业绩和长期战略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整体薪酬结构体系,为公司业绩长期持续发展奠定人力资源竞争优势,特制定《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计划”)。为保证股票期权计划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爱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
1、健全股票期权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股票期权计划的顺利实施;
2、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提供合理、有效的依据;
3、为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个人获授期权实际可行权比例提供挂钩依据;
4、切实发挥爱旭股份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作用,达到股权激励的目的,有效支持公司战略落实和持续发展,尽可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的评价,实现股票期权激励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行为表现的紧密结合。
(三)被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爱旭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范围包括所有接受股票期权授予的爱旭股份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岗位相同级别的高级管理岗位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岗位相同级别的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和关键技术骨干人员。
二、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一)爱旭股份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
(二)爱旭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三)由爱旭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四)爱旭股份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
(一)考核内容
1、任一被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二)考核指标
1、对于公司董事及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层级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岗位相同级别的高级管理岗位人员,依照《绩效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2、对于其他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依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考核指标根据其岗位变动进行调整。年终统计时,按照前后岗位任职时间确定权重,汇总计算该被考核人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及绩效等级。调动到新岗位有过渡期的,过渡期时间应予扣除。
(三)绩效等级及评价标准
1、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分为五档,S特优、A优秀、B良好、C待改进、D急需改进。
2、各绩效等级具体评价标准如下:个人年度绩效 评价标准
等级
S特优 工作完成结果和过程表现超出期望,给组织带来的贡献和影响是公
认明显的。
A优秀 工作完成结果和过程表现达到期望,能主动按照本岗位的常规标准
要求全面完成工作,给组织带来的贡献和影响是积极的。
B良好 工作完成结果和过程表现达到期望,基本按照本岗位规定标准完成
工作,给组织带来一定的贡献和影响。
C待改进 工作完成结果和过程表现基本能达到要求或者部分达到要求,有时
低于本岗位工作标准,需进一步改进。
D急需改进 工作完成结果和过程表现基本不能达到要求,不胜任本岗位工作。
(四)考核流程
1、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2、爱旭股份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操作,根据被考核人年度工作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行为表现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被考核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其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须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在公司业绩达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且所授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时间安排时,激励对象个人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比例将在个人本批应行权股票期权范围内,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确定。具体挂钩方式如下:行权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达到B及以上,实际可行权比例/当年应行权比例为100%;行权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C、D,实际可行权比例/当年应行权比例为0%。
2、若激励对象某一股票期权行权期的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良好(B)或以上,则其当期绩效表现达到行权条件,在满足其他行权条件下,可以申请当期行权;若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C、D,则其当期业绩表现未达到行权条件,取消其该期股票期权行权资格;
3、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经营业绩不实、经营管理失职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纪的行为,则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可行权;已经行权且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应当上交公司。
(六)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期内如遇到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影响被考核人工作业绩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偏差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人通知考核结果。
四、附则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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