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时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6、激励对象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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