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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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天山股份”)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等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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