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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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0-12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的全资子公司。经领益科技的股东决定,同意领益科技在人民币16,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领益智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西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自2020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就上述事项,领益科技与工商银行于近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领益科技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门市龙湾路8号
    
    法定代表人:曾芳勤
    
    注册资本:714,309.935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75年7月1日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磁性材料元件及其制品、合金粉末制品、微电机、机械设备和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出口;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按粤经贸进字[94]196号文经营);动产及不动产租赁;塑胶、电子精密组件制造技术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塑胶电子制品、模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2020年9月30日,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领益智造62.89%股权。
    
    主要单体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36,973.37                    2,901,610.18
         负债总额                         105,560.45                     274,332.27
          净资产                         2,831,412.92                    2,627,277.91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2019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5,050.37                     149,188.70
         利润总额                          78,566.03                      37,331.60
          净利润                           78,566.03                      37,331.60
    
    
    领益智造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西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第1.1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6,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第1.2条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第1.1条、第1.2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第4.1条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4.2条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第4.3条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第4.4条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第4.5条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553,140.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7.6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23,240.42万元,公司对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8,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9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股东决定、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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