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州通优先股申请转让保荐书(第二期)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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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
    
    申请转让保荐书(第二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9号)核准,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第二期发行人向2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了800万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期发行”),于2020年9月25日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验资,并于2020年10月29日将前述优先股股份分别登记至上述获配的特定投资者名下。
    
    发行人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认为九州通本次发行符合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特推荐九州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贵所转让。现将转让保荐书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法定中文名称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 Jointow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普通股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普通股简称 :九州通
    
    普通股代码 : 600998
    
    转债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转债简称 :九州转债
    
    转债代码 : 110034
    
    设立日期 : 1992年6月18日
    
    法定代表人 :刘长云
    
    注册资本 : 1,877,663,613元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
    
    邮政编码 : 430051
    
    联系电话 : 010-60210333
    
    传真 : 010-60219999-0836
    
    公司网址 : www.jztey.com
    
    电子邮箱 : believen@jztey.com
    
    批发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材、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西药)、精神药品(一类、二类)、体外诊断试剂、麻醉药品、蛋白同化剂、肽类激素;经营范围 :批发危险化学品;消毒品;销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含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药中间体;化
    
    学试剂;中药材种植、中药研究、中药产业投资咨询(不
    
    含证劵投资咨询)、批零兼营化妆品、日用百货、农副土
    
    特产品、日用家电、五金、玩具、酒类、电子和数码产
    
    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
    
    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
    
    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各类技术和商品的进出口(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获得批准后方可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仓储设施建设与经营、物流技术开发与服务、信息咨询
    
    与服务。租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医疗器械
    
    咨询、安装、检测、维修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企业管理软件的销售与售后服务;添加剂的销售、农药销
    
    售;药用辅料和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热食类食品制售;
    
    互联网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主营业务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医药流通行业,主营业务为药品、医疗器械、中药材与中药饮片、食品、保健品等产品的批发,零售连锁,药品生产和研发以及增值服务业务,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1、医药、医疗器械等产品批发业务
    
    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批发业务的上游供应商主要是医药产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商;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分销商、药店、各级医疗机构等。其服务方式主要是为公司上、下游客户提供分销、物流配送与药品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增值服务。
    
    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批发业务经营的品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医疗器械、计生用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等。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主要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品种品规达410,945个。
    
          类别                                  主要品种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可威)、连花清瘟胶囊、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硫
      西药、中成药  酸氢氯吡格雷片(波立维)、枸橼酸西地那非片(金戈)、复方酮康唑发用洗
      (60,054个)   剂、健胃消食片、安神补脑液、脑心通胶囊、冬白梅片、吲达帕胺片(寿
                    比山)、复方丹参滴丸等。
    中药材、中药饮片三七粉、双零金参、模压红参、枸杞子、阿胶、金银花、野山参、红花椒、
      (79,881个)   清艾条、大枣、药艾条、牛黄、全蝎、紫河车、炮山甲等。
                    超声刀头、切割吻合器和钉仓、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电子血压计、穿刺
    医疗器械、计生用器、超声高频外科集成手术设备、口罩、防护服、呼吸机、X射线计算机
     品(247,522个)体层摄影设备、彩色超声诊断系统、植入式心脏起搏器、血糖仪、制氧机
                    等。
    食品、保健品、化健达牛奶巧克力、奇趣蛋、合生元益生菌冲剂(儿)、香丹清牌珂妍胶囊、
     妆品等(23,488  万通筋骨贴、创盈 R 金斯利安多维片、碧生源牌常菁茶、惠氏奶粉、果
          个)      维康维生素C  含片、奥利奥饼干、京都念慈菴枇杷糖、养生堂牌天然维
                    生素E软胶囊、84消毒液等。
                                  合计:410,945个品规
    
    
    2、零售连锁业务
    
    零售连锁业务经营服务范围主要是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销售及药店管理流程和服务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及程序化、为药店提供信息服务等。零售连锁业务的下游客户主要是终端消费者。
    
    零售连锁是九州通开拓药店终端市场的业务板块。九州通从2003年开始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利用其现有配送能力、营销网络和品种资源,在条件成熟的省、市、自治区开办和发展零售连锁业务。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各地的零售连锁药店共1,074家(含加盟店)。
    
    3、药品生产及研发业务
    
    公司以下属子公司北京京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为西药工业平台,该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生产及研发业务,以抗生素系列、糖尿病系列和心脑血管系列药品生产以及研发为主的企业。京丰集团及子公司博山制药均通过了国家GMP认证。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获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193个,现主要生产品种包括盐酸二甲双胍片、卡托普利片、头孢呋辛酯片、羟苯磺酸钙胶囊、奋乃静片、盐酸氯丙嗪片等。
    
    同时,公司开展中药生产与研发业务,并在中药研发、中药资源、中药工业、中药商业、中药新零售、中医药服务、中药电商等中药全产业链进行深耕布局。九信中药作为九州通集团旗下中药产业平台公司,以安心中药为核心,拥有 1家中药研究院、9家GMP认证现代化饮片企业、近20家中药材产区公司,其中4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8个GAP基地通过国家认证;公司承担和参与国家、省市及地区资金扶持项目30多项;拥有4个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申请专利98件,其中授权专利62件;备案湖北省高新产品23项。
    
    4、增值服务
    
    公司在物流技术和信息技术方面具有国内领先的研发团队,并形成了一系列的研发成果,这些成果除了满足九州通自身需要外,还可以向公司的上下游客户提供物流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相关服务的增值服务业务。公司依托现代物流技术与信息技术优势所形成的增值服务不仅为公司带来了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增加了公司与上、下游客户业务合作的粘合度,推动了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
    
    为了配合药品生产商的营销活动,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的有关业务部门可利用拥有的下游客户资源和自身条件,为药品生产商组织各种营销、产品宣传以及各项推广活动,拓展业务领域。
    
    目前,公司的业务范围已覆盖了整个医药行业,涉及医药研发、制造、分销和零售领域等,销售终端已覆盖各级医院、卫生站、诊所及终端药店,并完成了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渠道的搭建。公司利用信息技术优势,研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司业务结合的可能性,在药品销售的同时,为医疗机构提供信息技术及相关增值服务,通过承接医院药房外移及专业化管理、耗材供应链管理、医院药房物流管理、智能化药库改造和中心药库外延等模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业务占公司整体业务的比重继续提升,公司的销售业务基本覆盖了现有各种类型医药流通和终端应用领域的下游客户。
    
    (三)主要财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合计                   7,285,408.71   7,114,776.50   6,667,425.34   5,204,835.35
     负债合计                   5,009,784.98   2,196,770.75   2,038,200.21   1,953,756.09
     股东权益合计               2,275,623.74   2,196,770.75   2,038,200.21   1,953,756.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912,659.93   1,875,420.95   1,846,710.35   1,830,043.5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营业收入                     5,134,943.54   9,949,707.74  8,713,635.86   7,394,289.44
     营业支出                     4,978,076.30   9,743,704.28  8,547,040.51   7,259,762.66
     营业利润                      193,082.66     230,141.79    182,995.38    194,155.78
     税前利润                      189,717.43     231,744.85    183,080.17    192,473.19
     净利润                        160,199.64     178,148.31    138,147.14    147,291.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884.33     172,654.95    134,057.88    144,551.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25,155.19     152,532.79    122,801.32    100,981.25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1,058.92   276,787.30    122,202.32   -101,204.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057.96  -124,035.33   -151,826.27   -199,629.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898.13  -284,197.40    225,078.26    607,670.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额       -211,203.80  -131,374.24    195,417.54    306,784.82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年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1-6月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6        0.85        0.61         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5        0.84        0.61         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50        0.74        0.55         0.55
     益(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        1.47        0.65        -0.54
     (元/股)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        10.19        8.85        8.30         7.68
     资产(元/股)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6.58        9.26        7.17         9.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6        9.54        7.45        12.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         4.94        8.07        6.45         6.26
     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5.14        8.31        6.70         8.73
     资产收益率(%)
    
    
    二、本期优先股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可累积、不参与、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二)发行数量及规模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20亿元人民币。本次优先股采取分次发行的方式,本期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亿元。
    
    (三)发行方式
    
    本期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五)存续期限
    
    本期优先股无到期期限。(六)发行对象
    
    本期优先股将采取向不超过二百人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期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亦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变相参与本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期发行的优先股。
    
    本期优先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家。(七)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期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第1-3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保持不变。自第4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票面股息率在第1-3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4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每一期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均将不高于该期优先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跳息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调整时点的票面股息率已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股息率将不予调整;如增加2个百分点后的票面股息率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为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本期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6.02%。本期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
    
    (八)募集资金
    
    本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中不超过4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其余不超过4亿元的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9号)、《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人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的数量为2,000万股,本期发行数量为800万股,按票面金额(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票面股息率为6.02%,本期发行对象为2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63号),截至2020年9月25日止,1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确定,以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九州通本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承
    
    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5,415,094.34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柒亿玖仟肆佰伍拾捌万肆仟玖佰零伍元陆角陆分
    
    (RMB794,584,905.66元)。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聘请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同时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中信证券已指定叶兴林、孙向威作为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代表人名单的自然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依法完成本次发行,发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具备本次申请转让的实质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信证券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九州通A股股票69,500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九州通A股股票34,100股。中信证券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九州通A股股票61,264,737股。
    
    上述情形不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由于中信证券为A+H股上市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重要关联方权益的情况。
    
    上述情形不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信证券或其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或其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6月30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九州通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转让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发行人予以更正或补充,如发行人不予更正或补充,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6、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8、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9、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的,保荐机构应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0、制定对发行人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1、发行人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的,保荐机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发行人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1、依法对发行人、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机构、联营机构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2、对发行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有充分知情权;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要求和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
    
    3、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的材料,要求发行人及时提供其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所必需的资料。
    
    4、指派保荐代表人或保荐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保荐机构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5、指派保荐代表人或保荐机构其他工作人员随时查询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6、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7、指派保荐代表人或保荐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中介机构配合。
    
    8、对发行人进行定期或专项现场检査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及时、全面提供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协助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86-755-2383 5203
    
    传真: 86-755-2383 5201
    
    保荐代表人: 叶兴林、孙向威
    
    项目协办人: 邵才捷
    
    项目经办人: 王笑雨、王国梁、许唯杰、程希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意见及声明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内容,保荐机构推荐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贵所转让,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申请转让保荐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叶兴林 孙向威
    
    项目协办人:
    
    邵才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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