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旺电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景旺电子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拟向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84个月,用于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建设,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0圳中银南借字第00175号)。
2、申请银行授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用于叙作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在约定的范围内,可循环、调剂或一次性使用,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0圳中银南额协字第000084号)。
为保证上述贷款申请、授信额度申请获得中行深圳南头支行批准,公司拟为珠海景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至届满之日起两年,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0圳中银南保字第00175号)。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西路596号10栋101-147房
法定代表人:邓利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柔性线路板,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的表面贴组装加工业务,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及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三、被担保人财务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被担保人财务基本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珠海景旺
资产总额 162,404.16
负债总额 14,462.66
资产净额 147,941.50
营业收入 111.31
净利润 -1,909.47
资产负债率 8.91%
四、已履行的程序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担保的最高额累计753,0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额为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景旺电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景旺提供担保融资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保荐机构对景旺电子此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景旺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嘉 肖 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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