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4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0年11月12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卓勇先生、刘羽先生、邓利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卓军女士、独立董事何为先生、罗书章先生、贺强先生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84个月,用于珠海景旺一期工程建设,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0圳中银南借字第00175号)。
同意珠海景旺将其名下坐落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装备制造区(南区)南水大道东南侧的国有建设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42830号)抵押给银行,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0圳中银南抵字第00175号)、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授权珠海景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景旺向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用于叙作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在约定的范围内,可循环、调剂或一次性使用,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0圳中银南额协字第000084号)。
同意珠海景旺将其名下坐落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装备制造区(南区)南水大道东南侧的国有建设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42830号)抵押给银行,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0圳中银南抵字第00175号)、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授权珠海景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景旺向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至届满之日起两年,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20圳中银南保字第00175号)。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依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对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核。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年的业绩达到了激励计划要求的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并剔除股份支付后的净利润为86,233.86万元,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0.71%,超过基准增长率,根据计算规则,公司层面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6.89%。
4、24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等级均为D级及以上,满足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计算规则,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合计76.1040万股。
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限售期76.1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未发生重大失误被监管机构问责,同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