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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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爱旭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 号)核准,公司面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440,957股,发行价格12.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460,599,989.27元于2020年8月5日划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1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投项目可投  累计使用募集资   剩余募集资
     号                                          入金额(注1)        金金额      金金额(注2)
      1   义高乌效三晶期硅年电产池项4目.3GW190,305.00      140,673.88        98,130.41     42,543.47
      2   光伏研发中心项目            70,000.00       30,000.00        14,311.94     15,688.06
      3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74,696.27        303.73
               合计                  335,305.00      245,673.88       187,138.62     58,535.26
    
    
    注:1、为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含税)后的可投入金额。
    
    2、剩余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续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423.82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爱旭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爱旭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爱旭股份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对爱旭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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