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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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2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基金”)非授信额度60亿元,额度期限1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基金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平安基金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129.83亿人民币,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为4034.82亿人民币,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为60亿人民币,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2%。
    
    本次审议额度中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关于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规定,本行上述额度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笔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基金于2011年1月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30000万人民币,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板块重要成员,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平安基金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法定代表人:罗春风;截至2019年末,平安基金资产总额46.54亿元,负债总额8.61亿元,所有者权益37.92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19.57亿元,利润总额7.35亿元,净利润5.60亿元。平安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平安基金在资金交易方面展开合作,给予平安基金合计非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利息收支、管理费收支)60亿元,额度期限1年,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和承分销、债券借贷回购等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委托投资类业务等资金交易类业务;其中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7月31日,本行与平安基金累计产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0.94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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