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商务中心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委托北京商务中心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BD建设公司”)代建CBD总行办公大楼项目土护降一体化工程。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CBD建设公司股份占比53%,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股17.84%,因此CBD建设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本笔业务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CBD总行办公大楼土护降一体化委托代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范围及内容,本项目费用预算为95,647,569.98元。
本笔业务发生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总额合计205.96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比例为3.00%,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9%。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笔交易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2020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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