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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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10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了促进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控股”、“公司”、“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实现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2020年9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投资”)签署了《金丰博润(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金丰博润(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投资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供应链、物流、消费升级产业,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顺丰投资拟以人民币5亿元认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份额,截至目前基金已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25亿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经过董事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
    
    1、名称:厦门博润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H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刘京生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8年5月22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31Q76X28
    
    8、控股股东:刘京生
    
    9、实际控制人:刘京生
    
    10、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1、厦门博润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润资本”)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8710。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
    
    博润资本是本次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也是基金管理人。
    
    博润资本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13、博润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投资人情况
    
    (一)深圳前海新之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前海新之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35号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1栋2层207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5、注册资本:150,000万美元
    
    6、成立日期: 2018年4月25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3PF93C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网络科技、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涉及前置审批项目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广告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件及配件、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玩具、床上用品、家居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文物、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化妆品、家用电器、厨卫用品、珠宝首饰(黄金、毛钻、裸钻除外)、通讯设备、电子产品(除专控)、五金交电、花卉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销售。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前海新之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0、深圳前海新之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厦门猿倚宸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厦门猿倚宸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1692号万翔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北楼406-3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卢淑华
    
    5、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年6月24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45K09H
    
    8、实际控制人:卢淑华
    
    9、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厦门猿倚宸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1、厦门猿倚宸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圣俊驹嘉(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圣俊驹嘉(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1692号万翔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北楼406-4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荆灵
    
    5、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年6月24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45D47D
    
    8、实际控制人:荆灵
    
    9、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圣俊驹嘉(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1、圣俊驹嘉(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厦门启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厦门启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1692号万翔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北楼406-2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祥乐
    
    5、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33ELPM80
    
    8、实际控制人:李祥乐
    
    9、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厦门启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1、厦门启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汶轩沛荣(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汶轩沛荣(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1692号万翔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北楼406-16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洁茜
    
    5、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年9月2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L7EA0X
    
    8、实际控制人:梁洁茜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汶轩沛荣(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1、汶轩沛荣(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李岩
    
    1、姓名:李岩
    
    2、证件号码:22010419********19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李岩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4、李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金丰博润(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注册的最终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存续期限:基金的初始存续期限(包括投资期和退出期)为6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程序,基金存续期限可延长。
    
    5、基金规模: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亿元。
    
    截止目前,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82,500 万元,具体出资情况详见下表: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序号              或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人民币万
                                                                            元)
     1       厦门博润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出资            1,500
     2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50,000
     3       深圳前海新之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0
     4       厦门猿倚宸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3,000
             (有限合伙)
     5       圣俊驹嘉(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
             业(有限合伙)
     6       厦门启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
             合伙)
     7       汶轩沛荣(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
             业(有限合伙)
     8       李岩                            有限合伙人    货币出资            2,000
                                   合计                                       82,500
    
    
    6、出资安排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缴付其认缴出资应符合如下时间进度: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应在投资期届满前在其认缴出资的额度内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提款通知缴付相应出资。在符合上述实缴资本的缴付时间进度前提下,普通合伙人可为支付投资成本、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及合伙协议或适用法律下的其他要求而不时向各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通知,每位合伙人应按照各该提款通知对合伙企业缴付实缴资本,但每位合伙人该次缴付的实缴资本以其当时的认缴出资余额为限。普通合伙人亦应按比例相应缴付实缴资本。
    
    7、投资方向:合伙企业将主要投资于供应链、物流、消费升级产业等行业领域。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及其它中国法律允许的投资方式。
    
    8、退出机制
    
    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前,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或提出提前收回实缴资本的要求,除非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将其全部合伙权益转让给替任
    
    有限合伙人、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减资或者按照其与普通合
    
    伙人另行达成的退伙方式退伙。
    
    9、决策机制
    
    (1)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投资决策委员会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对投资机会及投资退出机会进行专业的决断,并负责规划、制定合伙企业的投资方案及实施计划。在符合合伙协议约定前提下,合伙企业投资方向、行业、标准的确定与变更以及合伙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现金管理除外)、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投资退出等相关重大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上述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构成、选任及更换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及议事程序等,均依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基金成立日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或变更的,应征得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前述规则更换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应将更换后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顺丰投资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有一票否决权。
    
    (2)咨询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咨询委员会,就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提交的涉及利益冲突等事项进行表决或提出建议。咨询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认可的有限合伙人各自委派1名代表担任,具体委派人员由普通合伙人根据提名方的认缴出资、被提名人选的背景、经验等独立决定。
    
    咨询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就合伙协议约定的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表决;合伙协议约定的相关利益冲突事项;对于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提交的涉及投资限制的事项给予豁免;就根据合伙协议其他约定需要征询咨询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提出意见。
    
    10、收益分配机制
    
    来源于任一项目投资的可分配收入应首先在所有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合伙人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划分,并将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划分给各有限合伙人(不含团队实体)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
    
    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首先,返本。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达到其届时累计实缴资本;
    
    (2)其次,业绩报酬基准。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 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金额(“业绩报酬基准”)。业绩报酬基准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资本的到账日期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资本之日止;
    
    (3)再次,20/80追补。向普通合伙人及团队实体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段向其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累计获得的业绩报酬基准/80%×20%的金额;本第(3)段分配应在普通合伙人与团队实体之间分别按照46.8%、53.2%的比例进行;
    
    (4)然后,20/80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及团队实体,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到该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达到截至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根据第(1)段所取得的分配额的3倍;前述20%分配应在普通合伙人与团队实体之间分别按照46.8%、53.2%的比例进行;
    
    (5)接着,25/75追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及团队实体,直至向普通合伙人及团队实体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至(4)段累计获得的累计分配金额/75%×25%的金额(本第(5)段追补金额的分配应在普通合伙人与团队实体之间分别按照46.8%、53.2%的比例进行);
    
    (6)最后,25/75分配。如有余额,则25%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及团队实体,75%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前述25%分配应在普通合伙人与团队实体之间分别按照46.8%、53.2%的比例进行。
    
    存在违约合伙人或者其他未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缴付/支付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对违约合伙人适用违约条款和其他有效协议约定的具体情况对上述分配进行相应调整。
    
    11、会计核算制度
    
    合伙企业的财务年度(“财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自每年1月1日始到每年12月31日止;首个财务年度自合伙企业首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财务年度结束之后,由审计师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2、违约条款
    
    如果任何有限合伙人发生支付违约(未能按照提款通知在相应到账日期前缴付全部或部分实缴资本或者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支付该有限合伙人应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普通合伙人应向其发出违约通知,并可给予其自违约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宽限期。发生支付违约的有限合伙人应在宽限期内支付其逾期缴付的金额(“违约金额”),并就违约金额缴付自到账日期起按照每日 0.02%的比例计算的滞纳金。如果发生支付违约的有限合伙人在宽限期内未完全向合伙企业支付违约金额和滞纳金,则普通合伙人可以宣布该有限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可自行决定不给予前述宽限期而直接宣布该有限合伙人为违约合
    
    伙人,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对支付违约的违约合伙人的实缴资本不负有返还义务,并且违约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应继续承担支付义务。尽管有前述约定,普通合伙人亦可不将该等支付违约的有限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而采取与该等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约定的方法补救。
    
    13、生效条件
    
    合伙协议于签署方签署后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说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在公司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十二个月内。
    
    六、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实现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
    
    2、存在的风险
    
    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募集,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登记,后续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可能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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