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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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0-12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88%(以2020年9月18日的汇率计算);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22%(以2020年9月18日的汇率计算)。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1、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双宇”)系公司全资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支持浙江双宇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拟为浙江双宇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6个月。
    
    2、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截止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待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1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曾学仁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2、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浙江双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博鑫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双宇系东方日升全资公司。
    
    3、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0-6-31                2019-12-31
     资产总额                     1,401,394,381.18            962,677,367.62
     负债总额                     1,032,663,699.63            657,523,566.56
     净资产                       368,730,681.55            305,153,801.06
     财务指标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551,147,671.27            1,109,887,489.43
     利润总额                      73,653,540.38             108,540,433.71
     净利润                        63,576,880.49             95,986,831.15
    
    
    4.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表:序号 被担保公司 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债权人
    
       1    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金融机构
     合计               -                  10,000万元                 -
    
    
    2、保证期限及相关授权
    
    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6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具体负责与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浙江双宇提供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浙江双宇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及行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预期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是公平对等的,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的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浙江双宇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约为980,545.68万元人民币(以2020年9月18日的汇率计算),占2019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38.29%和118.8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八、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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