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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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长期发展计划之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计划下其他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互相独立,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重要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1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2,451.80 万股,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92,678,040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9,267.8040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 2018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15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目前该账户内股份余额为53,794,6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686,409,840股的2.00%。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回购股份中的24,51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1%,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78元/股(按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日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确定,且不高于公司为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均价)。
    
    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八、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有人可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含基本的财务指标和多维的综合指标:基本的财务指标以2016-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1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80分位值水平;多维的综合指标以公司“做大和做强”的战略目标为核心理念,结合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产品品质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营、设备管理提升、能耗和环保指标提升,以及公司人才引进、风险控制、研发项目等方面的指标完成情况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综合认定。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将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予以确定。
    
    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本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目录................................................................................................................................6
    
    释义................................................................................................................................8
    
    第一章 总则..................................................................................................................9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9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10第二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11第三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12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12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12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15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15第四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17第五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考核标准................18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18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18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18第六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21
    
    一、持有人会议...................................................................................................21
    
    二、管理委员会...................................................................................................23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26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26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28第八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9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29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29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9第九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34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34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34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34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36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36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36第十一章 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38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39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旗滨集团/公司/本公司/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旗滨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
                          中长期发展计划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草案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
         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的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指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
                          法》                       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本草案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总则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展望未来,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复杂的经济发展环境的背景下,旗滨集团稳步实现“做强和做大”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业已确定。历经多轮变革,旗滨集团的企业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已有充分积累,如今已经具备再出发的“时”与“势”。
    
    实现上述战略目标需要公司有“正确的方向选择”和“强有力的措施保障”。为此,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4年)》,力争在中长期发展规划覆盖期间将公司现有产业带入国内同行业一流企业水平,并实现质量、管理和营运能力的持续提升。同时,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领域取得突破,并形成公司实质性的利润增长点和公司亮点。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希望建立、维护、壮大一支具备实干家精神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也希望这批重要骨干在与公司共同成长的过程中能够分享发展成果、实现自我价值。因此,公司推出中长期发展计划,拟于2019年至2024年滚动实施6期员工持股计划,以期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实现以下发展愿景:
    
    (一)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
    
    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参与人员的工作思维由任务执行向价值创造改变,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激励其与公司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善和创新薪酬激励结构
    
    与直接提高薪酬相比,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并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应的业绩考核相结合,有利于实现公司高素质人才
    
    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完善公司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
    
    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一方面鼓励公司内部人才积极工作、提高水平、努力晋升,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人才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吸引外部高素质人才,有利于为公司储备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重要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1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职工监事王立勇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
    
    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2018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15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目前该账户内股份余额为53,794,6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686,409,840股的2.00%。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回购股份中的24,51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1%,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8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18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公司股票,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 元/股;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不低于 5,000 万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72%;或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不低于22,500万元。2018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5)。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8年1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公司对集中竞价回购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2018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调整后)(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8)。
    
    2018年7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7月2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3)。
    
    公司于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陆续披露了《关于集中竞价回购股份进展公告》,披露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2018-086、2018-094、2018-099、2018-100、2018-102、2018-104、2018-119、2019-002、2019-014、2019-017、2019-024、2019-047、2019-056、2019-078、
    
    2019-080);经公司 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对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
    
    限不做调整的议案》,决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不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价格上限,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5)。
    
    2019年7月15日,本次回购期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回购期公司实际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0,645,19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688,080,940 股的2.26%(占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预计回购最高股数的 60.6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4.50元/股,回购均价为3.80元/股,回购的最低成交价为3.4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23,028.41万元(不含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数量及金额均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的下限,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2)。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中的2,451.80万股用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购买标的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购买标的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购买标的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购买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认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认购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认购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认购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认购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认购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认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认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认购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78元/股,即按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日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确定,且不高于公司为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均价。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为2,451.8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1%。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1元认购1份。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510 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92,678,040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9,267.8040万元,以3.78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股份中的24,518,000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员工认购份额的情况如下所示: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标准数量 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份)          份额的比例(%)
       1      王立勇          监事              387,450               0.42
                   其他员工                    92,290,590              99.58
                     合计                      92,678,040             100.00
    
    
    注:本期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第五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标的股票的锁
    
    定期及考核标准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中长期发展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4年六个会计年度,每年进行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股票获得的资金归持有人所有的金额。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年度,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2020年度的整体财务考核指标如下:
    
        财务考核指标                                目标
          营业收入      以2016-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10%
        净资产收益率    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80分位值水平
    
    
    注 1:同行业对标企业样本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注 2: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年报中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时需剔除因员工持股计划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数。
    
    注3:上述考核年度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基于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由公司财务部核算,并经董事会最终认定为准。
    
    注4: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
    
    当上述基本的财务指标达成时,公司董事会将对多维的综合指标进行考核认定。多维的综合指标以公司“做大和做强”的战略目标为核心理念,结合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产品品质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营、设备管理提升、能耗和环保指标提升,以及公司人才引进、风险控制、研发项目等方面的指标完成情况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综合认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综合指标核算公司整体业绩完成的百分比(A),并据此核算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X),具体如下:
    
          公司业绩完成百分比(A)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X)
            当90%<A≤100%时                      X= 100%
             当80%<A≤90%时                       X= 85%
            当70%<  A≤80%时                      X= 70%
             当60%<A≤70%时                       X=55%
             当50%<A≤60%时                       X= 40%
                当A≤50%时                          X= 0%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X),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可归属的份额总数N(份)=本期可参与业绩考核的份额总数 ×X。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持有人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可归属的比例,考核原则上需在考核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1个月内完成。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为S(0≤S≤100),根据考评分数,将公司层面考核完成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归属的份额总数在持有人之间进行分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按照个人绩效考评分数S,调整各持有人计划归属的份额,调整系数如下表:
    
             个人绩效考评分数(S)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系数(Y)
                   当S≥60时                                Y= S%
                   当S<60时                                Y= 0%
    
    
    第二步:第一步考核未能归属的份额,在持有人之间进行二次分配
    
    按照第一步的调整和分配原则,个人绩效考核分数低于100的持有人无法全部归属相应份额,该部分未能归属的份额,将在持有人之间进行二次分配,届时由持有人会议根据具体的考核结果决定该二次分配事项,分配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层面考核完成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归属的份额总数。
    
    二次分配时,持有人因二次分配导致其归属份额超过其参与业绩考核的份额×X的,超出的份额应在二次分配方案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价,对价取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与市价(以持有人会议通过二次分配方案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之孰低值。二次分配时,上述超出份额对价由管理委员会统一收取,并支付给因个人绩效考核及二次分配份额未能完全归属的参与对象。
    
    (三)归属安排
    
    结合公司层面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实际可归属的份额将以N、各持有人份额数量(综合2020年度职级及相应任职时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系数Y为基础,并考虑二次分配调整数量予以确定。
    
    持有人已归属的份额,对应的股票锁定期届满统一出售后所得资金,以及其他收益,在扣除账户发生的日常费用等开支后,按持有人归属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持有人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自行承担;持有人未能归属的份额(上述(二)中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归属但已收到管理委员会返还对价款的份额除外),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认购金额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第六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开立并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增加持有人的建议;
    
    11、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或网络投票平台等方式表决。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管理委员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开立并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经持有人会议授权向董事会提出增加持有人的建议;
    
    8、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9、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11、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本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管理委员会亦可通过会议决议委员联签方式直接作出决议。
    
    4、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六)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费用由员工持股计划承担。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以及制定相应的参与方案和资金解决方案。
    
    第八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
    
    益的处置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出售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不得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少于十二个月。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持有人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且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则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及所持份额;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则取消持有人所持有的未变现的份额及持有人所持份额已变现但尚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现金收益。
    
    具体情形如下:
    
    1、持有人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持有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因持有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被主管政府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包含但不限于被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
    
    4、因持有人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再融资(包含但不限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债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资本运作事宜存在实质性障碍的;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员工在任职期间,由于严重失职、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违反保密承诺、违反劳动合同等行为,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 200万元以上的(以公司内审部门审计认定的金额为准);
    
    6、违反公司制度和决策程序,超越公司权限指引擅自决定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
    
    7、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截留、转移、违规使用、占用公司资金,或者授权、指使、强令、同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8、擅自安排本人的直系亲属在公司核心部门任职;
    
    9、利用职务之便选择本人的直系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做供应方或联营方,或者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为本人或他人从事谋利活动;
    
    10、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接受业务单位的商业贿赂,或者接受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超过现金3000元或等值财物;
    
    11、作为主要负责人违反招投标制度,不实施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程序,或敷衍实施招投标制度,泄露标底,谋取不正当利益;
    
    12、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费用支出;
    
    13、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类似或相关联的各项业务;
    
    14、持有人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1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离职后1年内,到公司竞争对手任职或为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
    
    16、持有人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和内部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的;
    
    17、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本条中上述“公司”均包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被取消的未变现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持有人,转让对价为该取消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收回价格,收回价格取每股初始购买价格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之孰低值,如份额持有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转增、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该部分股票的收回价格应做相应的调整;若届时其他持有人均未受让该份额,则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该取消份额的初始认购金额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所持份额已变现但尚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以该份额对应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四)持有人死亡、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归属和分配(或由其继承人继承):
    
    1、持有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持有人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退休返聘的除外);
    
    3、持有人因伤残、病患而丧失劳动能力,并能提供相应医学证明文件的。
    
    (五)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持有人正常离职的;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存在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所列情形,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且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则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及所持份额;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则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归属和分配: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或办理正常离职手续离职的;
    
    2、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可视为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正常离职的情形。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被取消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持有人,转让对价为该取消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收回价格,收回价格的确定原则同上述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若届时其他持有人均不愿受让该份额,则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六)公司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存在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所列情形,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且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则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在职时的职级、任职时间及其对应考核结果,计算其可归属的份额予以保留;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则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归属和分配:
    
    1、因公司经营需要和人员冗余(不包括定岗定编、机构合并、机构调整)等情形,需减员、裁员,而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
    
    2、持有人个人绩效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并按进度完成约定岗位目标任务,且不存在个人过错行为、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等情形,而公司决定单方面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持有人发生职务变动的情况
    
    1、持有人职务调整且仍满足参与标准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调整,但是仍满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标准的,则:若上述情况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职务调整前后两个职位所对应的职位级别、职位考核要求、在职时间对其进行考核,计算其可归属的份额予以保留;若上述情况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归属和分配。
    
    2、持有人职务调整且不满足参与标准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下调,且不满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标准的,则:若上述情况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在职时的职级、任职时间及其对应考核结果,计算其可归属的份额予以保留;若上述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归属和分配。
    
    3、持有人调岗且职级未发生变化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内部发生岗位调整,职级未发生变化的,其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发生变化。
    
    第九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存
    
    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并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后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一起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需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经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亦可对该分配方案进行更改。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一)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八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3、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按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保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 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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