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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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验资报告 1 - 3
二、 附件(一):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
附件(二):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5
附件(三):验资事项说明 6 - 9
附件(四):激励对象出资情况汇总表 10
附件(五):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1 - 18
附件(六):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19
附件(七):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20
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字(20)第00460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1)审验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根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及贵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拟定的激励对象截至2020年 8月 24日止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对其所申购的股份的缴付情况;(2)审验了贵公司根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贵公司于 2020年 7月 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中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截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止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对其所申购的股份的缴付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
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本次变更前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2,378,884,579.00元。
(1)根据贵公司2019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贵公司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关连人士授予 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贵公司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贵公司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按照拟定的方案以40.59元/股的价格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427,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81.1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9,131份股票期权 (简称“2020年6月10日授予方案”)。截至2020年8月24日止,2020年6月10日授予方案下,共有17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合计申购383,240股。
验资报告(续)
德师报(验)字(20)第00460号
(2)根据贵公司2018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贵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贵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贵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贵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简称“2020年7月21日行权条件成就议案”),同意《2018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160,720份,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的激励对象为2名,行权价格为46.34元/份。截至
2020年8月24日止,本次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的股票期权中,共有1位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
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合计申购62,720股。
贵公司本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45,960.00元,其中,2020年6月10日授予方案下,17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出资增加注册资本383,240.00元;2020年7月21日行权条件成就议
案下,1位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62,72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及股本为人民币2,379,330,539.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0年 8月 24日止,贵公司指定账户浦发银行上海宝山支行人民币账户98460078801880000169已收到17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383,24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缴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 15,555,711.60 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83,24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叁仟贰佰肆拾元整),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5,172,471.6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柒万贰仟肆佰柒拾壹元陆角);截至2020年8月24日止,贵公司指定账户浦发银行上海宝山支行人民币账户98460078801880000169已收到1位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认购62,7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缴付的资金人民币2,906,444.80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2,72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贰仟柒佰贰拾元整),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843,724.8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肆万叁仟柒佰贰拾肆元捌角)。
验资报告(续)
德师报(验)字(20)第00460号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的验资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4日止,贵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1,651,126,531.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575号验资报告。 (1) 2020年6月4日,贵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贵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转增660,450,612股,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2,311,577,143.00元。(2)贵公司于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向董事会授出发行不超过95,487,500股H股的特别授权。2020年8月5日,贵公司完成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特别授权新增发行的 68,205,400股 H股配售,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 2,379,782,543.00元。(3)此外,因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不符合《2018年激励计划》及《2019年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贵公司于 2020年 8月 19日回购注销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97,96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 2,378,884,579.00元。上述三次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验。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之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一)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二)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三)验资事项说明
(四)激励对象出资情况汇总表
(五)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年8月28日
附件(一)
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0年8月24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股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新增 其中:实收新增注册资本(股本)
注册资本(股本)金额 货币 金额 占新增注册资本(股本)
比例
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 383,240.00 15,555,711.60 383,240.00 85.9360%
(2020年6月10日授予方案)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对象 62,720.00 2,906,444.80 62,720.00 14.0640%
(2020年7月21日行权条件成就议案)
合计 445,960.00 18,462,156.40 445,960.00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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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0年8月24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股本) 实缴注册资本(股本)
股份性质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本次增加额 变更后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占注册资本
总额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58,820,561.00 27.6945% 659,203,801.00 27.7054% 658,820,561.00 27.6945% 383,240.00 659,203,801.00 27.705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20,064,018.00 72.3055% 1,720,126,738.00 72.2946% 1,720,064,018.00 72.3055% 62,720.00 1,720,126,738.00 72.2946%
合计 2,378,884,579.00 100.0000% 2,379,330,539.00 100.0000% 2,378,884,579.00 100.0000% 445,960.00 2,379,330,539.00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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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变更前基本情况
贵公司前身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系原由江
苏太湖水集团有限公司、John J. Baldwin与ChinaTechs Inc.共同在江苏无锡投资成立的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
根据贵公司2017年2月17日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贵公司发起人协议、章程的规定,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更名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股份制改制,贵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 937,787,000.00 元,股本总额为
937,787,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018年4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678号《关于核准无锡药明
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贵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104,198,55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18年5月2日,贵公司完成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4,198,556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60元/股,贵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1,041,985,556.00元。
2018年10月31日,贵公司根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拟定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353位激励对象实际认
购6,281,33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5.53元/股。上述交易完成后,贵
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8,266,886.00元。
2018年11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1792号《关于核准无锡药明
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贵公司新发行不超过
211,461,7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全部为普通股。
2018年12月13日,贵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16,474,200股,发行价格
为港元68.00元/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4,741,086.00元。
2019年 1月 4日,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部分行使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招股说明书所述的超额配售权,贵公司额外发行 5,321,200股境外上
市外资股(H股)股份,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0,062,286.00元。
2019年 6月 18日,因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无锡药明
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要求,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1,34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1,170,030,939.00元。
2019年7月2日,贵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贵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股转增 0.4股,共转增 468,012,375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38,043,314.00
元。
附件(三)
验资事项说明-续
一、 变更前基本情况-续
2019年9月1日,贵公司根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拟定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9 位激励对象实际认购
478,82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2.44元/股。上述交易完成后,贵公司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38,522,136.00元。
2019年 9月 20日,因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无锡药明
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要求,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8,34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由贵公司回购注销。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1,638,183,787.00元。
2019年12月4日,贵公司根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拟定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965位激励对象实际认购
12,942,74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2.44元/股。上述交易完成后,贵公
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1,126,531.00元。
2020年5月12日,贵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72名激励对象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3,308,951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贵公司变更后的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471,227,518.00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注册资本及股本为
人民币1,179,899,013.00元。
2020年6月4日,贵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贵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股转增 0.4股,共转增 660,450,612 股,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
2,311,577,143.00元。
2020年5月15日,贵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向董事会授出发行
不超过95,487,500股H股的特别授权。2020年8月5日,贵公司完成了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特别授权新增发行的68,205,400股H股配售,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2,379,782,543.00元。
2020年 8月 19日,因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未
达标,不符合《2018年激励计划》及《2019年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贵公司
回购注销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97,96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2,378,884,579.00元。
附件(三)
验资事项说明-续
二、 新增股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2019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贵公司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
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
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向关连人士授予 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贵公司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
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贵公司2020
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6月10日,向拟定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权,计划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427,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0.59
元/股,计划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9,131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81.17元/股。
根据贵公司2018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无
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贵公司于 2018年 8月 22日召开的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授权
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贵公司于2019年7
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
议案》;贵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
量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贵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激励计划》设定
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160,720份,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的激励对象为2名,行权价格为46.34元/份。
附件(三)
验资事项说明-续
三、 审验结果
截至2020年8月24日止,贵公司收到17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
本)合计人民币383,240.00元。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出资额人民币
15,555,711.60 元已全部缴存贵公司在浦发银行上海宝山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
98460078801880000169内,其中:人民币383,240.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15,172,471.60元
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2020年8月24日止,贵公司收到1位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62,720.00元。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人民币普通
股(A股)的出资额2,906,444.80元已全部缴存贵公司在浦发银行上海宝山支行开立的人民币
账户98460078801880000169内,其中:人民币62,720.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2,843,724.80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截至2020年8月24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本 均 为 人 民 币 2,379,330,539.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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