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置换行为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一致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一致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卢建凯 唐长江 郑海英
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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