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捷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恩捷股份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76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444,444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每股发行价格7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6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7,495,413.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2,504,554.4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7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460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额
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锂离
1 1,750,000,000.00 1,482,504,554.49
子电池隔膜一期扩建项目
2 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二期扩建 2,800,000,000.00 2,000,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0 1,500,000,000.00
合计 6,050,000,000.00 4,982,504,554.49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82,504,554.49元,少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5,000,000,000.00元,因此,按照《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到期后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恩捷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刘纯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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