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 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2019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振龙 张 伟
宫肃康 孙广亮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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