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14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光、毛景文、李常青、何福龙、孙文德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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