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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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何飚先生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具备与担任高级副总裁相对应的资格、经验和履职能力。
    二、未发现何飚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
    三、同意聘任何飚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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