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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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28086           债券简称:国轩转债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
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
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
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
下:

    (一)《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57
号)

    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对公司出具了《关于
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57 号)(以下简称
“《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公司在 2018 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
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能及时按规定对业绩预告进行正
确修正,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为: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8.5 亿元至 9.5 亿元。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
披露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8.52 亿元。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
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5.8 亿元。2019 年 4 月 30 日,公
司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5.8 亿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2.1 条、第 11.3.3 条和第 11.3.7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缜、财务负
责人钱海权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重要责任。
(二)《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94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19]9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指出,江苏证监局对
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三季报中披露预计 2018 年度归母净利润为 8.5 亿元至 9.5 亿元。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业绩快报披露预计全年归母净利润为 8.52 亿元。4 月 24 日,公司披
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归母净利润为 5.8 亿元。4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年
度报告披露全年归母净利润为 5.8 亿元。公司在 2018 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
披露的净利润与年报实际值差异较大,且未能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披露存
在不准确、不及时情况。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的规定,故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及《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采取了如下整改措
施:

    1、公司及时组织财务部及证券部员工进行培训,提升业务素质,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

    2、经与审计机构沟通,确定由会计师自 2019 年度起增加对半年度和三季度
财务报表的预审工作,确保上市公司中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的准确性。

   除上述《监管函》及《警示函》外,公司最近五年未收到其他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出具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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