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20-025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向下属四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权担保情况:授权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航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向河北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航空”)、江西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航空”)、厦门航空金融(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航金融”)及厦门航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航租赁”)分别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人民币22亿元、人民币6亿元、及人民币7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 厦门航空向江西航空提供担保,须以江西航空的其它股东,即江西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航投”)以其出资比例向厦门航空提供相应反担保为前提;
● 截至本公告日,厦门航空已实际为河北航空、江西航空、厦航金融及厦航租赁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约为人民币22.33亿元、人民币12.37亿元、人民币0元及人民币0元;
●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权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0年5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一致审议同意厦门航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
1、为河北航空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2、在江西航空的其他出资方以其出资比例向厦门航空提供相应反担保的前提下,为江西航空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3、为厦航金融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4、为厦航租赁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同时,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厦门航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相应担保文件。
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河北航空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03号世贸广场酒店
法定代表人:蒋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6亿元
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至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机场专用路经营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航空器材、工具设备租赁,航空器材的销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日用品、工艺品、纪念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在工商银行的信用评级为AA+级。
股东及持股比例:厦门航空持股10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截至2020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59.23 3,595.10
负债总额 1,781.39 1,810.13
银行贷款总额 0 58.05
流动负债总额 1,003.50 1,069.64
资产净额 1,977.84 1,784.97
2019年1-12月 2020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93.47 471.72
净利润 18.63 -192.86
2、被担保人名称:江西航空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昌北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张志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至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维修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除整台发动机/螺旋桨以外的航空器部件、航空器/发动机无损检测;航材供应链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食品销售;网上贸易代理;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在中国银行的信用评级为BBB+级。
股东及持股比例:厦门航空持股60%,江西航投持股4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截至2020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07.86 2,455.09
负债总额 874.78 765.71
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489.20 403.96
资产净额 1,733.08 1,689.38
2019年1-12月 2020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65.38 204.76
净利润 2.97 -44.97
3、被担保人名称:厦门航空金融(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FLAT/RM A BLK 9 12/F ISLAND HARBOURVIEW 11HAIFAN RD TAI KOK TSUI KL,HONGKONG
法定代表人:曾毅玮
注册资本:港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采购飞机、采购发动机、采购航材、采购航油、飞机租赁、航空咨询服务等业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股东及持股比例:厦门航空持股10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截至2020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37 27.84
负债总额 0.01 0.01
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0.01 0.01
资产净额 27.35 27.83
2019年1-12月 2020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75 0.05
净利润 0.45 -0.08
4、被担保人名称:厦门航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H
法定代表人:曾毅玮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租赁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股东及持股比例:厦门航空持股75%,厦航金融持股25%。
厦航租赁于2020年5月设立,暂无财务数据可提供。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厦门航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55%股权,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
34%和11%股权。河北航空为厦门航空的全资子公司。江西航空为
厦门航空的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持有江西航空60%股权。厦航金
融为厦门航空的全资子公司。厦航租赁为厦门航空的全资子公司,
厦门航空持有厦航租赁75%股权,另外25%股权由厦门航空全资子公
司厦航金融持有。
三、担保授权的主要内容
(一)厦门航空向河北航空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累计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河北航空有关融资、飞机租赁合同涉及的主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担保期限:根据主债务期限约定。
(二)厦门航空向江西航空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累计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江西航空有关融资、飞机租赁合同涉及的主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担保期限:根据主债务期限约定。
(三)厦门航空向厦航金融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累计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厦航金融有关融资合同涉及的主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担保期限:根据主债务期限约定。
(四)厦门航空向厦航租赁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累计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厦航租赁有关融资及飞机租赁合同中涉及的主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担保期限:根据主债务期限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厦门航空未超出授权范围与任何第三方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拟授权厦门航空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担保合同签署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作为厦门航空的控股子公司,河北航空、江西航空、厦航金融、厦航租赁的重要决策和日常经营均在厦门航空的绝对控制下,重大风险可提前预见并有效防范。厦门航空制订了严格的筹资规范,严格监控河北航空、江西航空、厦航金融及厦航租赁的筹资情况。董事会认为,在厦门航空的统一经营和管理下,河北航空、江西航空、厦航金融及厦航租赁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厦门航空对河北航空、江西航空、厦航金融及厦航租赁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上述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本公司和厦门航空整体发展的需要,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同意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江西航空、厦航金融及厦航租赁分别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人民币22亿元、人民币6亿元和人民币7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上述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厦门航空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担保对象河北航空、厦航金融、厦航租赁均为厦门航空的全资子公司,江西航空为厦门航空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以对方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向厦门航空提供相应反担保为前提。厦门航空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厦门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提供贷款担保,所担保的贷款余额约为人民币25,357.9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40%,已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数量约为人民币2,088.40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已运营的43家SPV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97亿美元,迄今无逾期担保情况;厦门航空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70亿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约为人民币370.4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约为58.01%(以上担保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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