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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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0-038
    
    债券简称:17华泰04 债券代码:14553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二)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0年5月14日
    
    ? 债券停牌日:2020年5月15日
    
    ? 债券付息兑付日:2020年5月15日
    
    ? 债券摘牌日:2020年5月15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发行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5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本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二)。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7华泰04,代码为145538。3、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和期限:规模为60亿元,期限为3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证函【2016】2333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5.25%。
    
    8、计息期限: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14日。
    
    9、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兑付日:2020年5月15日。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
    
    券停止交易。11、上市时间和地点:于2017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
    
    综合电子平台进行挂牌转让交易。
    
    二、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7华泰04票面利率为5.25%,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5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60亿元整。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0年5月14日
    
    2、债券停牌日:2020年5月15日
    
    3、债券付息兑付日:2020年5月15日
    
    4、债券摘牌日:2020年5月15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本期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联系人:奚东升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2、主承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人:王成成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邮政编码:210019
    
    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邓博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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