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相
关要求,我们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2019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发生的担保均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修订)》的
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了
充分揭示,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陈舒、卢馨、齐建国、章明秋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