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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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该项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获得通过,表决程序

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了解,此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为了支持公司的项目

建设和增加公司的经营资金而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

前认可。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

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财务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拟定的2020年度报酬80万元,同意提交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一直重视内部控制建设,2019年公

司内部控制没有重大缺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

督机制健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

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内控制度与公

司所处的环境、经营规模、行业及风险状况相适应;能够合理保证企
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经审阅,我们认为《鲁西化工2019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报告内容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一致。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预案充分体现

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切实落实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 提出

本预案,系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

利水平等因素。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七、关于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的精

神,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2019 年度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它单位及个人提供

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王云 江涛 刘广明 张辉玉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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