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和查询相关材料,基
于独立判断,审议如下担保事项:
一、公司附属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公局集团)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控股的中交一公局集团水利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2亿元,担保期限为2年。
二、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计划,2020年度,本公司对子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6,000,000 万元;公
司各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计划提
供担保额度900,000万元。
独立董事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
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
定;不存在损坏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昌泓 魏伟峰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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