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3月19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类别为2017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股份。
3、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数
量为152.2302万股,占现有总股本0.4844%。
4、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4名。
5、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7日,上市日为
2017年12月1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
于2019年12月18日届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现按照限制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期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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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4、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子
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
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对 5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工作。
7、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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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以及明确了预留授予日等事项,监事会对本次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9、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的 57 名激
励对象中,一人因离职原因,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减少为 56 名。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0、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
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上市日
为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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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期已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18 年营业收入增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长率为 74.1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6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3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优秀”,本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100%可解除限售,共计全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 额解除 276,176 股;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2)2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良好”,
关规定组织实施。 本次计划解除限售 1,158,862 股,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的 80%,共计解除 927,078 股,差额部分股份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回购注销;
(3)3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
解除限售
100% 80% 60% 0% 本次计划解除限售 531,777 股,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比例
的 60%,共计解除 319,048 股,差额部分股份回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购注销;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4)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32,852 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指标已达成,满足《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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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3月19日。
2、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数
量为152.2302万股,占现有总股本0.4844%。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4名,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名,其余52名为公司中层干部、核心员工。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第二个计划可解除 第二个实际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
姓名 职务 股票总数(万 限售限制性股票数 限售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万股)
股) 量(万股) 量(万股)
孙峰 董事、副总经理 252.71 75.81 60.65 101.09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赵游 72.20 21.66 21.66 28.88
理
两名中层干部、核心人员
19.86 5.96 5.96 7.94
考核为“优秀”,全额解除
二十名中层干部、核心人员
133.58 40.07 32.06 53.44
考核为“良好”,解除 80%
三十名中层干部、核心人员
177.26 53.17 31.90 70.92
考核为“合格”,解除 60%
两名中层干部、核心人员
4.69 0 0 0
离职,全额回购
合计 660.30 196.67 152.23 262.27
注:1、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和 2019 年 6 月 14 日实施了 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发生相应的变化。
2、本期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660.3 万股,除离职回购人员外,本次计划解除获
授总数的 30%,即 196.67 万股。其中高管赵游和 2 中层人员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优
秀”,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100%可解除限售,共计全额解除 276,176 股;董事、高管孙
峰及 2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良好”,本次计划解除限售 1,158,862 股,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的 80%,共计解除 927,078 股,差额部分股份回购注销;3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为“合格”,本次计划解除限售 531,777 股,实际解除限售额度的 60%,共计解除 319,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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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差额部分股份回购注销;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852 股。
3、激励对象中孙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游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首次授予第二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批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87,561,864 59.68% -1,918,409 185,643,455 59.01%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126,712,927 40.32% 1,441,074 128,154,001 40.99%
股份
三、股份总数 314,274,791 100% 313,797,456 313,797,456 1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明细表》;
3、《二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4、《二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二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期相关事宜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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