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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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0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
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主要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主体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A 股股票(股票代码:002217,
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
情况确定。
    5、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存续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具体期限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


                                     1
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6、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和定价方式,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
据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8、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合格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 200 名。
       9、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
息。
       10、担保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前,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力泰 A 股股票作为质押物,
用于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以及本息偿付提供担保。有关担保的具体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债券存续期间的初始质押比例、补充质押、维持担保比例、换股价格
调整机制和追加担保机制等,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
况确定。
       11、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2、拟挂牌转让场所
       本次债券拟挂牌转让场所为深交所。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与向深交
所申请办理本次债券挂牌转让事宜。本次债券挂牌后,相关的停牌或暂停转让事
宜参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3、换股价格
       本次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不低于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
股票收盘价以及前二十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均价。具体初始换股价格、换
股价格的修正条款等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
       14、偿债保障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时,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适用),采取不向股东
分配利润、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和奖金、暂缓重大对外
投资和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保障债
务偿付。
       15、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作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6、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合法、高效地完成
公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其他相关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发行对象、发行期次、换股期限、
初始换股价格、担保措施、债券利率、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赎回及回售机制以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并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
行方案条款进行修改、调整。
       (2)办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债
券申报、备案、发行、上市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宜,签署必要的协议及法律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及实际情况,制作、修改、报送
有关申报材料,并按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3)如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可交换公司债券政策
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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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意见(如有)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以及办理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或根据情况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是否延期实施或继续开展。

    (4)以上授权自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
资工具的议案》,本议案所涉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在董事会所获授权范
围之内,故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6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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