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关于调整“国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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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0
    
    债券代码:128086 债券简称:国轩转债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国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国轩转债”转股价格:12.21元/股;
    
    调整后“国轩转债”转股价格:12.19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0年2月28日。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1,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轩转债,债券代码:1280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国轩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作出相应调整。鉴于公司于近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国轩转债”的转股价格从 12.21 元/股调整为 12.19 元/股。本次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2月28日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近期办理完成174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 1,136,650,819 股减至 1,129,352,733 股,总计回购注销公司股份7,298,086 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 0.64%,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423,359.14元,平均回购价格为14.7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国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21元/股调整为12.19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0=12.21元/股,A=14.72元/股,k=-7,298,086/1,136,650,819=-0.64%
    
    P1=(P0+A×k)/(1+k)=12.19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2月28日生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并且已经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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