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或“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弘信电子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关联交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易类别 内容 关联人 金额 (万元)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万元)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提供基建 弘信创业工
接受 现场管理 场投资集团 38.98 70.00 100% 44.32%
劳务 服务 股份有限公
司
接受 提供基建 厦门弘信产
劳务 现场管理 业地产开发 14.85 99.00 100% 85.00%
服务 有限公司
弘信创业工
销售商 销售电子 场投资集团 1.2 0 100% 100%
品 屏 股份有限公
司
其他日 合同能源 厦门弘信绿
常关联 管理 色节能科技 0 60 0 100%
交易 有限公司
弘信创业工
为公司担保 场投资集团 98,100 110,000 100% 32.50%
股份有限公
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 主要原因为: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一、公司在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为严格遵守关于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经营决策效率,满足企业经营及时
的说明 性的需求,将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尽可能调整至较高水平;
二、公司基建项目进度有所调整,从而公司按工程建设造价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易类别 内容 关联人 金额 (万元)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万元)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支付的基建现场管理费低于预计金额;
三、公司根据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对融资方式进行适当调整;
四、公司经市场询价后,选择与性价比更优的非关联第三方
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故与厦门弘信绿色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未
发生关联交易。
五、因控股股东弘信创业急需使用电子屏,向公司控股子公
司厦门柔性电子研究院以市场价格采购,交易金额较小,为偶发
性关联交易。
以上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金额有一定差
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
一、公司在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为严格遵守关于
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经营决策效率,满足企业经营及时
性的需求,将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尽可能调整至较高水平;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 二、公司基建项目进度有所调整,从而公司按工程建设造价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支付的基建现场管理费低于预计金额;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三、公司根据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对融资方式进行适当调整;
异的说明 四、公司经市场询价后,选择与性价比更优的非关联第三方
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故与厦门弘信绿色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未
发生关联交易。
五、因控股股东弘信创业急需使用电子屏,向公司控股子公
司厦门柔性电子研究院以市场价格采购,交易金额较小,为偶发
性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注: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实际的关联交易金额经审计后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2020年预计 2019年实际发
型 交易金额 生金额
接受劳务 提供基建现场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 10.00 38.98
管理服务 份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提供基建现场 厦门弘信产业地产开发有 80.00 14.85
管理服务 限公司
为公司担保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 150,000.00 98,100.00
份有限公司 (注1) (注2)
注1:系2020年需弘信创业提供的担保总额。
注2:系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弘信创业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6,342万元 成立时间 1996年10月30日
法定代表人 李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2601355509
公司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台湾街291号608单元
1.创业投资业务;2.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经营范围 务;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5.参
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关联交易说明 (1)为公司提供基建现场管理服务;(2)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
机构获得授信提供担保。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创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李强先生担任弘信创业、弘信电子董事长,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厦门弘信产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0年3月9日
法定代表人 李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99912969P
公司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3A室西侧之十一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停车场管理;其
他未列明房地产业。
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控制的公司
关联交易说明 为公司提供基建现场管理服务
厦门弘信产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地产”)股权结构为厦门丰亿达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80%,厦门润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0%。厦门丰亿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配偶王夏云女士控制的企业,厦门润世为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兄弟李宏先生控制的企业,弘信地产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厦门弘信绿色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1年7月6日
法定代表人 杨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5750254282
公司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W1005室
LED照明系统、智能化系统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的研究开发、采购、
生产、销售及推广应用;能源系统优化和节能低碳方案设计咨询;采
经营范围 用能源合同管理模式提供节能技术改造以及能源环保设备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关联交易说明 原预计2019年为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但2019年度未实际发
生,预计2020年不会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持有厦门弘信绿色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绿能”)51%股份,弘信绿能构成公司关联方。
四、预计2020年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将荆门弘信柔性电子产业园基础建设项目一期部分工程交由弘信创业代为实施现场管理,项目整体管理费不超过100万,具体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的总造价计算,2018年已实现交易30万元,2019年已实现交易38.98万元,2020年预计发生交易金额为10万元。
公司将荆门弘信柔性电子产业园基础建设项目二期部分工程交由弘信地产代为实施现场管理,项目整体管理费约为99万,具体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的总造价计算,2019年已实现交易14.85万元,2020年预计交易金额为80万元。
弘信绿能与公司2019年未实际发生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公司预计2020年不会与弘信绿色节能发生关联交易。
(二)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向弘信创业、弘信地产支付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费,将参考《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建[2017]80 号)标准,并以略低于以上标准的费率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率公允。
弘信创业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等借款、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但不收取担保费用。
(三)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弘信产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分别签署《项目管理委托合同》;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将履行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后实施。
五、2020年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弘信创业
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为公司借款、授信事宜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有助于公司增强融资能力,筹措资金用于日常资金周转、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弘信创业配备专业的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工程、造价审核、报价等方面,可有效弥补公司专业工程建设团队配备方面的不足,同时通过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有利于促进整个项目建设的成本控制、建设周期及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双方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弘信地产
弘信地产配备专业的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工程、造价审核、报价等方面,可有效弥补公司专业工程建设团队配备方面的不足,同时通过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有利于促进整个项目建设的成本控制、建设周期及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双方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强、颜建宏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于《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议案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且有利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2、独立董事对于《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该议案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关联监事杨辉、杨荣祖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全体监事人数的半数,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 2019 年向弘信创业销售电子屏为偶发性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较小,无需董事会审议,交易价格公允;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审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信证券对于公司审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浩 郭振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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