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5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大厦。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57,555,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28,329,528股的61.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7,801,629股,占本行股本总额的24.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99,754,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二)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史庭军、魏雪梅、陈首平、连文辉、刘新宇、章凯栋、陆华裕、罗孟波、冯培炯、庄灵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新任董事任职资格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其任职时间从获得核准之日起计算,连选连任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胡平西、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独立董事。鉴此,傅建华独立董事、傅继军独立董事、贲圣林独立董事、耿虹独立董事、胡平西独立董事、张冀湘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为止。
(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议案,选举刘建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舒国平、胡松松、丁元耀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六)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以上第(一)、(四)、(六)项是普通决议案,其中第(二)、(三)、(五)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无特殊决议。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股数/票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议案一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3,457,427,523 99.9963% 128,412 0.0037% 0 0.0000% 通过
举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史庭军 3,380,365,648 97.7675% —— —— —— —— 通过
2、魏雪梅 3,380,371,648 97.7677% —— —— —— —— 通过
3、陈首平 3,380,365,658 97.7675% —— —— —— —— 通过
4、连文辉 3,380,365,648 97.7675% —— —— —— —— 通过
5、刘新宇 3,380,492,828 97.7712% —— —— —— —— 通过
6、章凯栋 3,380,365,648 97.7675% —— —— —— —— 通过
7、陆华裕 3,382,500,520 97.8292% —— —— —— —— 通过
8、罗孟波 3,382,764,420 97.8369% —— —— —— —— 通过
9、冯培炯 3,381,119,442 97.7893% —— —— —— —— 通过
10、庄灵君 3,381,119,442 97.7893% —— —— —— —— 通过
议案三 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胡平西 3,383,019,500 97.8442% —— —— —— —— 通过
2、贝多广 3,383,113,607 97.8470% —— —— —— —— 通过
3、李浩 3,383,234,792 97.8505% —— —— —— —— 通过
4、洪佩丽 3,383,234,786 97.8505% —— —— —— —— 通过
5、王维安 3,383,234,786 97.8505% —— —— —— —— 通过
议案四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 3,457,555,423 100.0000% 512 0.0000% 0 0.0000% 通过
举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议案
1、舒国平 3,383,107,610 97.8468% —— —— —— —— 通过
2、胡松松 3,383,234,786 97.8505% —— —— —— —— 通过
3、丁元耀 3,383,234,786 97.8505% —— —— —— —— 通过
4、刘建光 3,383,234,790 97.8505% —— —— —— —— 通过
议案六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1,457,773,078 64.6697% 512 0.0000% 796,408,868 35.3303% 通过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以下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票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议案一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490,034,784 99.9738% 128,412 0.0262% 0 0.0000% 通过
举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史庭军 483,937,611 100.0000% —— —— —— —— 通过
2、魏雪梅 483,943,611 100.0000% —— —— —— —— 通过
3、陈首平 483,937,621 100.0000% —— —— —— —— 通过
4、连文辉 483,937,611 100.0000% —— —— —— —— 通过
5、刘新宇 484,064,791 100.0000% —— —— —— —— 通过
6、章凯栋 483,937,611 100.0000% —— —— —— —— 通过
7、陆华裕 486,072,483 100.0000% —— —— —— —— 通过
8、罗孟波 486,336,383 100.0000% —— —— —— —— 通过
9、冯培炯 484,691,405 100.0000% —— —— —— —— 通过
10、庄灵君 484,691,405 100.0000% —— —— —— —— 通过
议案三 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胡平西 486,591,463 100.0000% —— —— —— —— 通过
2、贝多广 486,685,570 100.0000% —— —— —— —— 通过
3、李浩 486,806,755 100.0000% —— —— —— —— 通过
4、洪佩丽 486,806,749 100.0000% —— —— —— —— 通过
5、王维安 486,806,749 100.0000% —— —— —— —— 通过
议案四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 490,162,684 99.9999% 512 0.0001% 0 0.0000% 通过
举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议案
1、舒国平 486,679,573 100.0000% —— —— —— —— 通过
2、胡松松 486,806,749 100.0000% —— —— —— —— 通过
3、丁元耀 486,806,749 100.0000% —— —— —— —— 通过
4、刘建光 486,806,753 100.0000% —— —— —— —— 通过
议案六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332,782,310 99.9998% 512 0.0002% 0 0.0000% 通过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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