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0-017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2月11日(周二)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2名代表33名股东,代表股份294,785,2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04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 10 名股东,代表股份269,487,9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97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3名,代表股份25,297,2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6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310,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98%;反对1,4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7%;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63,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398%;反对1,47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55%;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583,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46%;反对4,200,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4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36,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193%;反对4,20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759%;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583,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46%;反对4,200,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4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36,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193%;反对4,20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759%;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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