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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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3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银行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务品种包含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 起 三 年。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19年3月21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求,川宁生物于2020年2月1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伊犁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农业银行伊犁分行向川宁生物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
    
    川宁生物将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提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借款凭证为准。同时,公司与农业银行伊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针对川宁生物上述贷款事项,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
    
    (二)保证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人民币5,000万元
    
    (六)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七)保证期间: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7%。上述担保事项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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