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联众
股票代码:3000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曦
通讯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
运中心D栋8层05单元X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易联众、上市公司 指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曦
一致行动人 指 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麟真 指 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为张曦先生全资控股
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张曦及厦门麟真于2020年2月10日签署的《易联
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张曦先生全资控股的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将
其持有的易联众2,340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西
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易联众总股本的
5.44%。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自然人姓名:张曦
2、性别:男
3、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4、身份证号:350203************
5、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59号**室
6、通讯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室
7、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中国香港永久居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情况介绍
(一)厦门麟真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曦
3、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6年4月18日
5、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5单元X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7K4H3P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8、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
9、经营期限:2016年4月18日至2066年4月17日
10、通讯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5单元X
11、邮政编码:361000
12、股东情况:自然人张曦持股100%
(二)厦门麟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厦门麟真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职务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中国香港永久居留 执行董
张曦 男 中国 350203************ 北京 权 事、总
经理
陈立群 男 中国 350202************ 厦门 无 监事
(三)厦门麟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厦门麟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及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曦先生为厦门麟真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张曦先生和厦门麟真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上市公司引进新的投资者中植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促进与其进行包括大健康在内的全面合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增加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但目前尚无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28,875,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6,065,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9,681,649 16.21% 69,681,649 16.21%
张曦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7,420,412 4.05% 17,420,412 4.05%
高管锁定股 52,261,237 12.15% 52,261,237 12.15%
厦门麟真
贸易有限 无限售流通股 59,194,218 13.77% 16,384,218 3.81%
公司
合 计 - 128,875,867 29.97% 86,065,867 20.0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厦门麟真于2019年12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易联众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1万股,占易联众总股本的4.5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易联众股份109,465,867股,占易联众总股本的25.46%,其中张曦先生通过个人普通股份证券账户直接持有69,681,649股,占易联众总股本的16.21%;通过厦门麟真持有39,784,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
2、2020年2月10日,张曦先生全资控股的厦门麟真与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厦门麟真拟将其持有的易联众23,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易联众总股本的5.44%,以9.829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
(一)大宗交易的具体内容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元/股) (股) 例
大宗交易 2019-12-26 10.49 6,900,000 1.60%
大宗交易 2019-12-26 10.49 4,410,000 1.03%
厦门麟真 大宗交易 2019-12-26 10.49 4,000,000 0.93%
大宗交易 2019-12-26 10.49 2,200,000 0.51%
大宗交易 2019-12-26 10.49 1,900,000 0.44%
合 计 - - - 19,410,000 4.51%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
1、股份转让
(1)目标股份
厦门麟真持有的易联众2,34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易联众的股份总额的5.44%。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后因易联众增发股份导致股份比例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目标股份的数额和转让价格。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内,易联众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目标股份因上述除权除息事项所产生的红股和孳息均属于目标股份。
(2)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易联众的实际价值,参照易联众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9.829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小写:230,000,000元)。
双方均确认,不会因易联众的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分红送转股等因素调整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股份交割
(1)交割日:厦门麟真向西藏五维转让的目标股份登记于西藏五维名下的日期。
(2)交割的先决条件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
2)依据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已经完成交割前应完成的与股份转让有关的通知、公告以及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等全部手续。
(3)交割手续
目标股份中的2,039.11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厦门麟真将在目标股份过户前解除本次转让涉及2,039.11万股股份上设置的质押权或者取得质权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确认文件,保证本次股权转让过户时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形。
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交割手续,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3、税费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4、双方权利和义务
(1)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及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完成交割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交割所必须签署的文件。
2)与受让方共同办理目标股份转让过户所需的审批、登记及信息披露手续。
3)本协议约定的由转让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向转让方提供为完成目标股份转让所需的应由受让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并签署完成目标股份转让所必需的各种文件。
3)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所需的审批、登记及信息披露手续。
4)本协议约定的由受让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5、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根据违约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受让方未按时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每逾期壹日,则按当期应付股份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叁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受让方在任何一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日仍未能付清本协议项下的当期股份转让价款且合计逾期超过三十日的,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10%的金额的违约金,但应返还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返还时可自行扣除违约金对应的金额)。
(2)若一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经另一方合理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每逾期壹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叁的违约金。
6、协议的生效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曦先生持有易联众股份109,465,867股,占易联众总股本的25.46%;其中通过个人普通股份证券账户直接持有69,681,649股,占易联众总股本的16.21%;通过厦门麟真持有39,784,218股,占易联众总股本的9.25%。张曦先生直接持有的易联众股份中累计质押股数69,606,649股,占其持有易联众股份总数的63.59%,占易联众总股本的16.19%;张曦先生通过厦门麟真持有的易联众股份中累计质押股数36,775,000股,占其持有易联众股份总数的33.59%,占公司总股本的8.55%。厦门麟真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在目标股份过户前解除本次股份转让涉及股份的质押状态或者取得质权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确认文件,保证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时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易联众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张曦先生。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文件,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对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以外,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易联众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元/股) (股) 例
大宗交易 2019-12-26 10.49 6,900,000 1.60%
大宗交易 2019-12-26 10.49 4,410,000 1.03%
厦门麟真 大宗交易 2019-12-26 10.49 4,000,000 0.93%
大宗交易 2019-12-26 10.49 2,200,000 0.51%
大宗交易 2019-12-26 10.49 1,900,000 0.44%
合 计 - - - 19,410,000 4.51%
上述事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易联众于2019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张曦先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厦门麟真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厦门麟真执行董事、总经理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室
3、联系电话:0592-6307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张曦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 曦
日期:2020年2月10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曦
日期:2020年2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 曦
日期:2020年2月10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福建省厦门市
称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易联众 股票代码 300096
信息披露义 张曦 信息披露义 福建省厦门市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增加□ 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 减少? 动人 有? 无□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28,875,867股
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29.97%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86,065,867股
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20.02%
份数量及变 变动数量:42,810,000股
动比例 变动比例:9.96%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否 □
于未来12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月内继续增 的前提下增加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但目前尚无具体计划。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否? 不涉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否? 不涉及□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否? 不涉及□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否□ 不适用?
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 曦
日期:2020年2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