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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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020年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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