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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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于会前收到《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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