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7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236号民事裁定书。现公告如下:
一、再审受理情况
本次再审受理机构为最高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最高法民申5236号,诉讼原因为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的(2019)豫民终533号民事判决书而提起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作出了(2019)最高法民申5236号民事裁定书。
二、再审案件情况
本次再审涉及的案件及原审的基本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8月10日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2019年1月22日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年4月3日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2019年5月6日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和2019年10月21日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进行了披露。前述系列公告内容详见当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裁定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2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2017年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约定“对于定价基准日后发生的与拟置出资产及其子公司有关的处罚、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或索赔,而给同力水泥造成损失的,由河南投资集团负责承担。”鉴于2017年9月水泥资产已完成置出,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236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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