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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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8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弘汉”)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2018年10月公司与厦门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厦门弘汉向厦门银行提供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厦门银行签署了《补充协议》,公司为厦门弘汉向厦门银行提供的担保金额从2,000万人民币变更为3,000万人民币。
    
    鉴于厦门弘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未要求厦门弘汉提供反担保。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原《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协议》第二十二条:“金额:贰仟万元整”变更为“金额:叁仟万元整”;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主债权本金余额不得超过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大写)”变更为“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主债权本金余额不得超过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大写)”。
    
    2、公司对变更后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协议》继续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其余事项按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执行。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4,546.33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5.93%,均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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