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可延续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就本次证券投资授权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与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内控程序健全,本次授权子公司可延续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授权控股子公司可延续进行证券投资业务,投资授权期限三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证券投资授权事宜。独立董事:
    
    胡本源 邓峰 徐世美
    
    2020年1月14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际实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