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0-002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公司5C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晋荣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287,537,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0,646,773股的 58.603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8,147,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0,646,773股的1.6606%。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79,707,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0,646,773股的57.007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股份31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0,646,773股的0.0647%。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7,830,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0,646,773股的1.595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7,830,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0,646,773股的1.5959%。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0,646,773股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第1项至第5项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486,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096,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55%;反对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486,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096,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55%;反对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1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284,899,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6%;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09,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237%;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284,899,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6%;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09,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237%;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3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284,899,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6%;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09,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237%;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4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284,899,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6%;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09,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237%;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84,899,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6%;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09,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237%;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6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284,899,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6%;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09,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237%;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7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284,899,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6%;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09,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237%;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899,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6%;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09,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237%;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899,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6%;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09,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237%;反对2,6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 月13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先生、贺维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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