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之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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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之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西证券”)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发行人”或“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17年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定,华西证券对动力源2019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保荐代表人
    
    周晗、杜国文(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2 月30日-2019 年 12 月31日(四)现场检查人员
    
    杜国文、马瑞(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 2019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并复印公司 2019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相关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动力源于2019年1月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40.00万元用于临时周转,已于2019年3月29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动力源2019年4月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5.00万元用于临时周转,已于2019年4月19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动力源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并于2019年4月25日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对外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0月14日下达了《关于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胡一元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相关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记录,并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上述事项外,动力源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19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已经公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事项外,动力源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动力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动力源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除已经披露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事情外,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就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动力源已制定了相应的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动力源2019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动力源 2019 年以来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动力源 2019 年以来重大对外投资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人了解到动力源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9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6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1.61亿元和0.59亿元。本期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在严峻的国际和国内经济环境下,面对技术更迭、行业调整,明确了“聚焦主业”的战略核心,持续聚焦于数据通信、智慧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三大产业中的电能转换与能源利用,深耕通信电源、工业直流电源等国内优势市场以及俄罗斯、缅甸、瑞典等海外业务拓展的市场效益不断显现所致。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销售、管理、采购、研发等业务正常开展,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发行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履行必要的程序并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持续督导之现场检查工作在发行人的配合下,积极有效地开展并顺利完成。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新增违法违规事项,发行人按照《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认真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和责任,未有应披露而未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的各项制度比较健全。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之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晗 杜国文
    
    保荐机构公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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