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1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2号楼14层多功能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1,950,8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8.36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提议和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赵海波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表了见证意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董事赵海波先生、董事谢冲先生、独立董事任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 RolandKwok-Wai Ho先生、董事阮志毅先生、董事郭小鹏先生、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和独立董事姚铮先生均因公务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和监事朱燕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张欣先生因公务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赵海波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冲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程谷成先生和财务总监黎雄应先生均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1,950,666 99.9997 230 0.0003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1,950,666 99.9997 230 0.0003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1,950,666 99.9997 230 0.0003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1,950,666 99.9997 230 0.0003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1,904,416 99.9433 4,230 0.0052 42,250 0.0515
6、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贵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1,908,416 99.9482 230 0.0003 42,250 0.0515
7、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1,950,666 99.9997 230 0.000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号 (%) (%) (%)
关于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5 独立董事的议案 1,685,102 97.3157 4,230 0.2443 42,250 2.4400
关于选举刘贵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
6 立董事的议案 1,689,102 97.5467 230 0.0133 42,250 2.44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
7 议案 1,731,352 99.9867 230 0.0133 0 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尚世鸣先生、周芙蓉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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