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关于实施“15国君Y1”永续次级债券赎回及摘牌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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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0-004
    
    债券代码: 123269 债券简称:15国君Y1
    
    摘牌代码: 12326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15国君Y1”永续次级债券
    
    赎回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代码:123269
    
    ? 债券简称:15国君Y1
    
    ? 赎回登记日:2020年1月21日
    
    ? 每千元赎回价格:人民币1060.00元(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 债券停牌日:2020年1月22日
    
    ? 赎回总额(面值):人民币5,000,000,000元(50,000,000张)
    
    ? 赎回总金额:人民币5,300,265,000元(其中:赎回兑付本息总金额人民
    
    币5,300,000,000元)?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月22日? 摘牌代码:123269
    
    ? 摘牌日:2020年1月22日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续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5国君Y1”,证券代码为“123269”。
    
    (三)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于本期债券第5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0%。
    
    (七)计息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八)付息日:自发行日起,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九)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赎回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发行完成15国君Y1,2020年1月22日为15国君Y1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可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决定行使15国君Y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5国君Y1全部赎回。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15国君Y1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有关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条款约定如下:
    
    发行人有权于15国君Y1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15国君Y1将被视为在第5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15国君Y1。赎回的支付方式与15国君Y1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15国君Y1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则15国君Y1将继续在后5年存续。
    
    (二)本次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有关情况
    
    2020年1月22日为15国君Y1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决定是否在该日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2、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1月2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5国君Y1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的约定,15国君Y1的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6.0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次赎回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兑付第5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元,本息总金额为人民币5,300,000,000元。
    
    4、赎回程序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关于行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续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2019年12月10日)及提示性公告(2019年12月26日),通知15国君Y1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1月22日)起所有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5国君Y1将全部被冻结。
    
    5、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月22日
    
    (1)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15国君Y1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15国君Y1的本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6、交易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1月22日)起,15国君Y1将停止交易。本次赎回完成后,15国君Y1将于202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7、关于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15国君Y1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5国君Y1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15国君Y1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15国君Y1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15国君Y1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①纳税人:15国君Y1的个人投资者。
    
    ②征税对象:15国君Y1的利息所得。
    
    ③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④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⑤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15国君Y1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⑥15国君Y1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国君Y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15国君Y1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4)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本期债券满足相关条件,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三、本次债券赎回的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债券赎回的结果
    
    2020年1月22日为15国君Y1的停牌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日。本次债券赎回结果如下:
    
    1、赎回总额(面值):人民币5,000,000,000元(50,000,000张)。
    
    2、赎回总金额:人民币5,300,265,000元(其中:赎回兑付本息总金额人民币5,300,000,000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月22日。
    
    (二)本次15国君Y1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15国君Y1本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占15国君Y1发行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的100%,同时兑付第5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元,共计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人民币5,300,000,000元。公司已做好资金安排,本次赎回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四、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注)
    
    联系人:沈凯、谢佐良
    
    联系电话:021-38676309
    
    邮政编码:200041
    
    网址:www.gtja.com
    
    注:杨德红先生已于2019年9月23日辞去公司董事长等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公司新任董事长尚未任职,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尚未变更。
    
    (二)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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