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经审阅李森先生的简历,李森先生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在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等综合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郭泽义先生、李森先生、
刘阳先生、韩丰先生、王波先生、何毅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
条件和工作经验;付桂翠女士、王会兰女士、罗青华先生具备担任独
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付桂翠、王会兰、罗青华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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