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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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项目结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设立全资香港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的决定,主要是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产品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积极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项目结项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经营需求,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回报,董事会最终审慎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曹叠云 李 瑶 唐 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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