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因80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58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注:部分激励对象同时获授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80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持有的3,890,220份股票期权,且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58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6,212,24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保证了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邝志云、李东方、余鹏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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