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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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145
    
    债券代码:128080 债券简称:顺丰转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12月27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12名,实际参与董事12名,其中董事王卫、张懿宸、邓伟栋、刘澄伟、罗世礼、周忠惠、金李、叶迪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与会董事推举董事林哲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卫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王卫先生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
    
    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林哲莹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林哲莹先生简历详见公告附件。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叶迪奇、周忠惠、罗世礼,其中叶迪奇为主任
    
    委员;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周忠惠、金李、伍玮婷,其中周忠惠为主任委员;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金李、周永健、陈飞,其中金李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周永健、叶迪奇、王卫,其中周永健为主任委员;
    
    5、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王卫、叶迪奇、周忠惠,其中王卫为主任委员。
    
    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业委员的资格。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任期三年,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王卫先生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飞先生、伍玮婷女士、李胜先生、许志君先生、甘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任期三年,自 2019 年 12月27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简历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六、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伍玮婷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经营管理,任期三年,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伍玮婷女士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七、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甘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 2019 年 12月27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甘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甘玲女士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36646400
    
    邮箱:sfir@sf-express.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万基商务大厦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八、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曾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曾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曾静女士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36646400
    
    邮箱:sfir@sf-express.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万基商务大厦
    
    九、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
    
    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国华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刘国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王卫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顺丰控股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现任顺丰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卫先生通过控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1,927,139股,王卫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卫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哲莹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法国雷恩商学院,工商管理学博士。1987年至2010年任商务部干部,2011年至2014年任汉科环境科技集团执行董事,2013年至2015年任中青基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至今任古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至2016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林哲莹先生通过控制苏州古玉秋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99,609股。林哲莹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哲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林哲莹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哲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飞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香港,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至2016年在高盛投资银行部担任执行董事职务;2016年至2018年担任顺丰控股助理CEO职务,2018年至今担任顺丰控股首席战略官职务。
    
    截至目前,陈飞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陈飞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深圳市丰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陈飞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陈飞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世礼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香港,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2002年5月至2012年11月历任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数据中心总经理、信息总监兼信息管理中心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执行官,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集团首席信息执行官,自2019年3月起担任顺丰控股首席顾问。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董事。
    
    截至目前,罗世礼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罗世礼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罗世礼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罗世礼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世礼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伍玮婷女士,女,1971年出生,中国香港,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新南威尔士大学,会计及信息系统学学士,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 1994年至2013年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总监,2013年至2016年任泰森控股董事,2013年至2015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本部总裁,2015年至2016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伍玮婷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伍玮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伍玮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伍玮婷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伍玮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忠惠先生,男,1947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拥有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称号。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咨询委员会委员。周先生现任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H股证券代码:01349)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代码:601919,H股证券代码:01919)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代码:600030,H 股证券代码:0630)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忠惠先生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香港鑫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主任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高级顾问,证监会首席会计师、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周忠惠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周忠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周忠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周忠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忠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李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麻省理工学院博士。1992年7月至1994年5月就职复旦大学任国际金融系教员,2001年7月至2007年6月任哈佛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2007年7月至2012年6月任哈佛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2012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席教授、牛津大学金融学终身教职正教授,亦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2017年9月至今任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金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金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金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金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金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迪奇先生,男,1947年出生,硕士,中国香港,现任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南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南华(中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平安壹賬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长。叶迪奇先生于1965年加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于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出任汇丰银行中国区业务总裁,于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出任汇丰银行总经理,于2005年5月至2012年6月出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副行长。此外,叶先生亦曾服务于包括香港航空咨询委员会、香港艺术发展局和香港城区重建局在内之多个咨询委员会,现任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香港委员会名誉委员。叶先生获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伦敦银行特许协会会员,并获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颁授注册理财策划师( )资格及香港银行学会颁授专业财富管理师(CFMP)资格。叶迪奇先生于2003年获颁铜紫荊星章。自2017年2月15日起,任顺丰控股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叶迪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叶迪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叶迪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叶迪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叶迪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永健先生,男,1950年出生,中国香港,为香港和英格兰及威尔士认可的职业律师。周先生于香港担任职业律师逾39年,现为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之高级顾问及全球主席、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会员及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香港赛马会董事局主席、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其辖下的管治委员会委员及投资委员会委员、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信星鞋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他曾任亚洲联合基建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中国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1997年至2000年间为香港律师会会长,亦为香港证监会程序覆检委员会前任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周永健先生于1998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2003年获颁银紫荆星章。2018年12月,周先生获香港公开大学颁授荣誉博士。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周永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周永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周永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周永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永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胜先生,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学士。1997年至2005年任沃尔玛中国高管,2005年至2013年历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湖北区总经理、华中本部总裁、华西本部总裁。2013年至今任顺丰航空负责人。2013年至2016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至2016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李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李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志君先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物流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4年任IDSC公司企业咨询顾问,2004年至2015年历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经理、战略规划总监、企业发展总监、营运本部总裁、集团副总裁兼大营运负责人。2015年至2016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首席营运官、速运事业群首席运营官。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许志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许志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许志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许志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志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甘玲女士,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美国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6年至2010年任老虎基金系列寇图基金分析师,2010年至2015年任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5年任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起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2016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甘玲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甘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甘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甘玲女士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甘玲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甘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静女士,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传媒管理硕士学位。2010年至2016年任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曾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750股。曾静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曾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该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曾静女士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静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曾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国华先生,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电大,中级会计师。1996年至2001年任深圳先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任管理会计师,2001年至2012年历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高级经理、监察处总经理、财务本部财务总监、安徽区总经理、湖南区总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顺丰控股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刘国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刘国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国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该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刘国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国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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