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卫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陈飞先生、伍玮婷女士、李胜先生、许志君先生、甘玲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伍玮婷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甘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人员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上述人员相关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卫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陈飞先生、伍玮婷女士、李胜先生、许志君先生、甘玲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伍玮婷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甘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忠惠 金 李________________
叶迪奇 周永健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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