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焦明先生、梁建生先生、林益飞先生、江亚东先生为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中军先生、王洪亮先生、李俊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一)我们对易万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易万伟先生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其任职资格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易万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峥涛 谢石松 李俊华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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