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七届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金川集团70%股权竞拍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参与新疆金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川集团)70%股权竞拍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参与金川集团70%股权竞拍有利于公司完善煤电联营产业链,降低公司生产成本,为公司获取优质煤源提供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参与金川集团70%股权竞拍。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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