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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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57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修订通知》自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开始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在准则实施日,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三)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公司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四)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及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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